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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許多確診後3個月內再度快篩陽性,針對「二度感染」的定義究竟為何?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現在專家比較傾向是用「重複感染」的字眼,目前專家初步共識,須符合症狀惡化、檢驗條件須有抗原快篩陽性或PCR陽性Ct值小於27等「2條件」,就符合重複感染定義。

新冠肺炎「二度感染」定義為何?指揮中心:符合「2條件」可視為重複感染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表示,我們已經有彙整完成專家們在專家會議上面的文字意見,目前共識會用症狀及臨床上容易操作的檢疫條件合併來定義重複感染的病症,主要是1到3個月內,如果要認定為重複感染的話,需要具備:

1.有症狀惡化的狀況,若是無症狀或跟原先有的症狀並沒有惡化情形,不能列入重複感染。

2.檢驗條件搭配有症狀惡化的話,需要有抗原快篩陽性,或是PCR陽性,而且Ct值在27以下。

以上這樣的情形如果搭配這兩個條件,專家認為說可以符合重複感染的定義,不需要再藉由定序報告出來,就能夠判定,但詳情會盡快修訂後再跟大家公布。

文章連結 https://www.top1health.com/Article/407/89234



本文來自: https://n.yam.com/Article/2022062138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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